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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度省厅优秀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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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调动全省交通系统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全省交通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步伐,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交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依据《河北省交通厅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省厅将组织2009年度优秀科技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技术鉴定、验收、评审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成果。

  2、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3、理论成果公开发表时间一年以上。

  4、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一年以上。

  5、对交通科技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6、申报过省厅优秀科技成果奖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不得再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奖励推荐书》(按填写说明认真、完整填写)及附件材料(成果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其中全红章1份。

  2、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3月27日前将评奖材料报送到省厅科技教育处(410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对于参加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评选的成果,将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具体要求,采用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和科技奖励推荐系统软件,实行网上申报。

  2、没有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请于3月31日前到省科技厅成果与市场处进行成果登记。

  联系人:徐新蔚 电话:0311—83035318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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