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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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交政法[2009]498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省厅根据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邮箱:tifachu2003@163.com

  电话:0311-83035719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为做好今年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专门下发了通知,交通运输部和省普法办分别对交通系统和我省的宣传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厅领导对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高度重视,对组织安排、宣传重点、工作措施都做了重要指示。为做好全系统的宣传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有关责任单位切实抓好落实。

  一、 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 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12月中旬结束。

  三、 宣传重点

  在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当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工作实际,大力宣传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在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加强管理等方面的成绩、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交通专业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收费、交通基本建设、治理超限运输及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典型单位、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四、 主要工作

  (一)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行政服务大厅、治超站、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显要位置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各级运管、港航和地方海事机构还要协调汽车站场、港口企业悬挂法制宣传标语。此项工作由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有关设区市交通局要协调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发布法制宣传口号(宣传口号附后)。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在厅机关主楼悬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交通运输发展”标语,大门南北两侧分别悬挂“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和“学法守法用法,构建和谐交通”标语。厅办公室负责于12月4日在一楼电子显示屏打出“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厅机关门户网站、厅属各单位网站、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局网站要开设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窗口,做好宣传工作。厅门户网站的宣传内容由科教处会同政法处负责落实。

  (三)河北交通报以及厅属各单位和各设区市交通局管理的内部刊物要开辟专门版面,做好法制集中宣传和报导。河北交通报的宣传工作由宣传中心会同政法处负责落实。

  (四)各单位要利用党员活动日、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法制讲座、法制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

  (五)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登陆各地普法网、新闻网站、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百家网站进行网上答题,由此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六)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法律展览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上街头、进社区,走访车主业户,发送普法宣传材料,接受法律业务咨询,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省厅决定于12月4日上午,在省会法制公园开展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届时厅领导将现场向省会群众宣传交通法规,省司法厅、省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将莅临指导。此项工作分工如下: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会场布置。包括联系公园管理部门,落实宣传咨询地点;会场设置气球,悬挂宣传标语;设置拱形门,悬挂“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宣传咨询”标语;做好摆放桌椅及其他有关后勤保障;会场停放装备先进的路政执法车2至4辆。

  厅基建处、民航处、安全处、纪检组、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铁路局由一名负责同志带队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参加咨询宣传的单位提前准备好宣传册、明白纸等宣传品,同时制作宣传牌(高1.5米,宽0.8米,规格统一)2至4块带到现场。宣传的内容包括:公路建设法规及成绩(基建处)、民航法规及民航服务(民航处)、运输安全法规及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安全处)、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纪检组、基建处)、公路管理法规及治理超限运输(公路局)、道路运输管理及出租汽车、城市公交管理(运管局)、港口及地方海事管理(港航局)、高速公路管理与服务、建设成就(高管局)、地方铁路管理及建设成就(铁路局)。

  厅宣传中心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展示交通、宣传交通,让人民群众了解交通法规,让社会各界理解交通,创造支持交通工作的社会法制环境。

  (二)组织有力。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做到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

  (三)行动迅速。“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是只做12月4日一天的宣传工作,而是以12月4日为中心一段时间的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应当早动手,早谋划。

  (四)抓好监督检查。厅领导将带队对这项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2009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4、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

  5、学法守法用法 构建和谐交通

  6、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7、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打造法治交通

  8、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民生交通

  9、坚持便民服务,打造效能交通

  10、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文明执法 热情服务

  11、依法行政是交通运输工作的基本准则

  12、为建立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13、路为国脉 法系民魂

  14、贯彻落实《公路法》,发展公路事业

  15、爱护公路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16、爱护脚下公路,方便你我出行

  17、关爱生命 保护路桥 依法治理超限运输

  18、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构建和谐运输环境

  19、依法治超 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0、实施计重收费 遏制超限超载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1、保护高速公路 确保安全畅通快捷

  22、支持公路建设拉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3、依法收费利国利民

  24、合法经营受保护 违法经营受处罚

  25、遵守道路运输法规 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26、交通运输安全关系你我他

  27、百业兴隆靠交通 万家团圆靠安全

  28、贯彻港口法,发展港口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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